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现提醒:于12月31日之前将您在2024年度申报无误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2025年度,继续使用。
由于本年度新华区税务局对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先后进行了四次大抽查,发现了许多填报错误并责令定期更正、重新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补缴个税及其滞纳金,因此,税务局在本次专项附加扣除跨年度续确认时加大了稽查力度和覆盖面,任何一位纳税人因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填报有误或者2019-2024年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有错误未更正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无法自行带入2025年。
为协助广大教职工及时做好专项附加扣除跨年度续确认事宜,确保2025年1月份大学能从电子税务局读到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工资计税时的税前扣除,财务处已对税务局大稽查发现的附加扣除填报错误进行分析,归纳出51类典型性错误,并以此作为案例,制作课件《据于税务大稽查中典型案例,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年末续确认”操作规范的详解》PPT并陆续到法学院、经济学院、工商学院和管理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等学院进行宣讲,讲述了专项附加扣除跨年度续确认可能出现的四种情况及具体操作,尤其主讲了出现典型性错误如何先对以前年度的错误逐年更正并补缴(退回)个税,无误后再进行跨年度续确认的操作。该课件可从财务处网站下载。
善意提醒: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建议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河北经贸大学”,以保证财务人员能从电子税务网读取信息,并实现在本年度个税计税前扣除。《据于税务大稽查中典型案例,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年末续确认”操作规范的详解》PPT可以登录https://cw.hueb.edu.cn/info/1135/3118.htm进行下载。
填报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核算科,电话:87656261, 联系人:郜林平。
财务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