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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校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量:


全体师生:

现结合实际情况,对学校在公共场所禁烟提出如下要求:

1.校内所有教室、宿舍、楼道、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和室外公共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2.各处级单位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在所辖区域内设置禁止吸烟的标识。

3.各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烟工作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师生员工的禁烟教育与管理工作,并做好对部门访客的禁烟劝导工作。

4.各级领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在学校的禁烟工作中要以身作则,自觉戒烟、自觉禁烟、自觉制止他人的吸烟行为。

5.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广播台、宣传画报、禁烟标识等手段,对全体师生、外来人员,特别是吸烟人员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全面禁烟知识的宣传。校园内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6.全校师生员工均有履行并督促禁烟的责任与义务。

7.各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2名禁烟监督员;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设立1-3名禁烟监督员,对禁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师生违规吸烟时,及时进行劝阻。


河北经贸大学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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