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有效防范化解校园消防与交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实施“控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管理”的管控措施。现将相关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1.自2026年3月16日起,未安装河北经贸大学电动自行车“通行卡”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且不得在校内行驶、停放。校外人员临时来校办事的,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校外。
2.自2026年起,学校原则上不再向师生发放电动自行车“通行卡”。
3.确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登记备案后,方可依规发放“通行卡”。
4.车主因毕业、离职等原因离开学校的,其名下的电动自行车“通行卡”随即失效,车辆须由本人及时带离校园,逾期一周未带离的,学校将按废旧无主车辆统一清理处置(注意:在校学生不要购买学长的二手电动自行车)。
5.校园内电动自行车骑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速、超载、逆行及不按标识路线行驶;车辆须在专用车位规范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间、广场及所有道路(含出入口疏散通道)。违规停放车辆将予暂扣,并通报所属学院或部门;多次违规且拒不整改的,将取消车辆校内通行权限。
6.学校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假冒号牌(含“通行卡”)、非法改装(含更换电机、拆除限速装置、改装电池等)、违规充电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车辆通行资格,并强制清理出校。
本告知书自2026年3月16日起正式施行,由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7657128)。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告知书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环境。
感谢您对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安全工作处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