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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准私自交易和对外出售家属院住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5-19 浏览量:

因历史原因,我校尚有部分家属住房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产证),为维护家属区公共秩序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调购住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学校重申:家属区内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一律不准私自交易和对外出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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